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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年度门诊类医疗机构申请纳入

来源:吴江市 时间:2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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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创

初心不改

围绕江苏省“放管服”改革目标,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医保发〔〕13号)有关规定,年度门诊类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开始!受理对象注册地在苏州市吴江区的门诊部或诊所不含单位内部卫生所(医务室)、美容类门诊部(诊所)、体检类门诊部(诊所)、药店中医坐堂诊所受理时间年11月20日至年12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受理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号A室)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号A室)申请条件●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52号)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现行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以及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定点机构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与所持证照相一致。●申请机构实用服务面积应达到:门诊部㎡、诊所㎡;口腔门诊部、诊所牙椅在5张以上。●单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36个月情形。●无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情形。材料受理申请单位需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递交《苏州市吴江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类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相关材料、协议管理的相关电子文档;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且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材料审核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资料审查、函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现场评估对已受理的医疗机构依据《苏州市吴江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测评。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评估结果确定拟新增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社会公示拟新增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通过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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